问题 | 小区物业负责人态度恶劣怎么投诉 |
释义 | 物业投诉渠道有: 1、打12315消费者举报电话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2、可以去所在的物业公司投诉; 3、可以向住建局物业管理科投诉; 4、可以报警或者去法院起诉。 投诉及处理方法: 1、如果只是在平时一些管理上的问题,可以向小区基层的物业人员反映,一直没有反映效果的话,建议找他的领导或者上司,或者更高级别的管理层,直到有合理的回复为止。 2、遇到不合理的情况,一定要追到结果,否则,将要求直接与他们最高级别人协商。因为物业公司法只属于公共管理的,是来为小区人民服务的。 3、如果一直追究也得不到答复,而这一现象也同样影响其他住户的时候,建议共同合伙去找相关人于解决,直到解决为止。 4、如果物业管理层都不处理,建议向新闻社报道,向电视台广播。把这种不合理的事件宣传出去。 5、如果宣传出去了,还是不处理,建议打12315消费者举报电话去投诉处理。 6、如果以上种种手段都不能处理,建议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 根据法律对物业费诉讼时效的规定,时效一般是2年时效期间。是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有该权利起2年内不行使的,丧失胜诉权。你所说的事实符合一般诉讼时效期间2年。若这期间物业一直催缴,通过其他方式行使。 以该行为最后一次行使完毕时起算。就是说如果物业在一直积极的行使权利,请求你的给付行为,那么期间行使一次就发生一次诉讼时效中断,2年期限从该行为结束之日起重新计算。 物业收取费用,就应该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若怠于履行维护,维修,管理,养护义务,或没完全履行义务。业主有权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方便消费者提起诉讼。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必须受理,及时审理。 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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