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应当先行调解,调剂无效且确认双方感情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实施家庭暴力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起诉离婚程序如下: 1、准备起草起诉状; 2、准备其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的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其开庭传票; 7、法院开庭; 8、法院依请求做出判决且宣读其判决书。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