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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合并后原劳动合同
释义
    1.维持原合同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到期后,由新单位续订劳动合同,新单位不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由新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2.变更原合同,增加附则说明,因单位合并由新单位继续履行合同。3.终止原劳动合同,由新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应当增加附则说明,因单位合并该劳动者在原XX单位的工作年限一并计入新单位。
    一、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形
    (一)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二)劳动者在仲裁或者诉讼过程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劳动合同在仲裁或者诉讼过程中到期终止且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的。
    (四)劳动者原岗位对用人单位的正常业务开展具有较强的不可替代性和唯一性(如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且劳动者原岗位已被他人替代,双方不能就新岗位达成一致意见的。
    (五)劳动者已入职新单位的。
    (六)仲裁或诉讼过程中,用人单位向劳动者送达复工通知,要求劳动者继续工作,但劳动者拒绝的。
    (七)其他明显不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条件的。
    (八)劳动者原岗位已被他人替代的,用人单位仅以此为由进行抗辩,不宜认定为“劳动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
    二、没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能交社保吗
    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只要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让劳动者继续工作,并且不再支付工资,那么双方劳动合同即已实质性解除。劳动者就可以去新单位工作了,也可以由新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和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三、转移到子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不同法人之间员工的调动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取决于双方的协商,以及不同法人之间关系的协调。
    1、若员工同意调动,且调入单位愿意承继原单位的工作年限,那么就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直接在新合同中约定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就可以;
    2、若新单位不愿意承继原单位的工作年限,那么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支付终止或解除经济补偿金,然后再新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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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4:4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