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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案件的特别审理程序是怎样的?
释义
    案件特别审理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此对应的是概念是通常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有两类: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类是非讼案件。
    一、什么是特别程序特别程序适用于哪些案件
    特别程序指的是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适用的案件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二、离婚诉讼的调解期是多长时间
    根据不同的案情,离婚诉讼调解期不同,但不得超过所适用诉讼程序的审限。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审限为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审限为六个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三、家庭经济纠纷该如何解决
    经济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经济案件最适用的是一审普通程序。一审普通程序是最初受理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适用的审判程序,是审理民事案件的基本程序。经济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并作出判决的活动。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收集和提供证据、辩论、调解、上诉和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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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23:5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