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的房子可以卖给别人吗 |
释义 | 当然可以买卖,只要符合当地房管局和国家法律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一、房子归属权怎样界定 我国法律将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的法定公示方式,赋 予登记以公信力。因此,一般而言,房产登记簿上记 载的房屋所有在法律上推定为真正的权利人。但是,根据规定,利害关系人在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变更登记,还可以申请异议登记,并通过诉讼解决争议。所以当名义登记人与实际购房人不一致时,应注重客观事实,从房屋的购买、使用等方面的证据来确定不动产的真正归属。 二、开发商自持物业怎么办理房产证 开发商自持物业,办理房产证的流程与正常办理流程相同,具体流程如下: 1、到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并填写申请表; 2、提交身份证明、申请表等相关材料; 3、工作人员审验材料; 4、受理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三、如何向房产产权人开证明 房屋产权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开具产权证明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第二百一十八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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