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西外国语学院奖学金细则 |
释义 | 法律分析:本专科奖学金参评范围为我校注册在籍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所有助学金参评范围为我校所有注册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奖助学金评定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助学金重点在于择困,奖学金重点在于奖优; 2、一个学生在一学年内一次获得奖助学金4300元以上或者累计获得各种资助达到4300元的不再重复享受其他奖助学金(建档立卡的除外); 3、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依据以下顺序: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洛师奖学金; 4、在上一年的9月1日至今年9月1日期间,若有学校违纪处分记录,且处分尚未解除的,不得参评国家助学金和洛师奖学金。 5、德育量化成绩按照一门考察课计算,不及格者视为挂科一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十条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十一条 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 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第十二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 民族自治地方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从实际出发,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实施双语教育。 国家采取措施,为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实施双语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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