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感情不和分居该怎么证明 |
释义 | 一、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二、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 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 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 三、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 四、“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一、分居多久可以离婚呢? 分居两年只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条件之一,并不会自动离婚,需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方式离婚。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 1、必须是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而不是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导致的两地分居,以及因住房问题造成的夫妻不能同室而居。 2、分居必须连续满两年。 二、分居两年后起诉离婚能判的到手吗 分居两年不是离婚的必要条件,法院判定离婚的标准是感情是否破裂。共同生活是夫妻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如果不在一起生活超过两年,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破裂。因此,法律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法院应当准许离婚。但是,要注意,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导致分居,并且满2年时间,法院才会予以判离。法院认定夫妻分居的条件有三个:1、夫妻分居,包括因感情不和而导致的不在一处居住,不履行夫妻之间的权利、不过夫妻性生活。2、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有些情况下,很难说清楚分居是不是因为感情不和。3、分居已满两年。从可以证实已经分居的事件开始算起,到起诉时已满2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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