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雇人干活心脏病死了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个人雇工属于雇佣合同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受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调整,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司法解释。雇工突发心脏病死亡,并不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人身伤害,雇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按照民法中受益人补偿原则,雇主应当予以适当补偿。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支付。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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