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个企业公司,企业的一个应收账款的管理问题,那么对于公司企业多多少少呢,都会存在一些应收账款的问题,那么怎么样来合法的保护这个应收账款呢?首先呢对于公司来讲要有这个证据意识,那么我们是建议公司企业呢跟合作的双对方客户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的呢进行一个对账的一个处理,那如果说对方不配合或者是双方之间没有对账单,那么我们呢认为作为这个应收账款的这一方呢应当保留相关的一些凭证,比如说货物销售的一个送货单,这个送货单呢最好呢是由对方的一个公章确认,那或者是对方的财务啊或者是一个比较有一点定的这种管理权限的人员予以确认,那这个是一个送货单,那么除了送货单以外呢,双方之间是否开具过增值税发票,那个增值税发票呢,也是作为双方款项结算的一个凭证,那除了这些以外呢双方之间呢平常一个催款的一个函件或者是一些聊天的一些记录,那么这些呢综合来印证的这个应收账款的一个存在。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