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纠纷处理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
释义 | 医疗纠纷处理法律规定: 1、医务人员过错,必须向医院追讨赔偿; 2、医疗机构有三项免责事由(患者不配合、抢救生命垂危已经尽力、当时医疗水平所限)。 一、患者有损害怎样的情形下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四)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美容造成的医疗事故赔偿规定 关于美容院造成医疗事故的赔偿规定如下: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可以免除侵权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免除侵权责任的情形有这些: 1、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3、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的; 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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