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死缓要服刑多久? |
释义 | (一)死缓缓期两年是必须要执行的。 1、所谓死刑缓期执行,就是虽然判处了死刑,但是有两年的缓冲期,在这两年是不会被剥夺生命的,但是会被剥夺自由。 2、在监狱当中要看犯罪嫌疑人的表现,如果在这期间又有故意犯罪的话,那么就会直接撤销缓刑,执行死刑。 3、如果在这两年的期限之内没有任何故意犯罪的话,那么犯人就不需要再被执行死刑了,可以被转判无期徒刑或者是其他的有期徒刑。 4、总之,死刑缓期两年,这种方式是为了减少死刑立即执行的使用,也是对于公民和犯罪分子生命权的尊重。在没有特殊情况之下,我们尽量不要剥夺人们的生命权。 (二)死缓两年结束之后,很有可能被转定为无期徒刑。 1、在死刑缓刑结束之后,那么就要执行其他的刑罚了,大多数来讲是要被执行无期徒刑的,如果是被执行为无期徒刑的话,只要在监狱里面好好表现,好好悔过,有自首或者是立功表现情节的话,也可以依法减刑,那么无期徒刑就可以被减刑为有期徒刑。 2、在被减为有期徒刑之后,依然可以争取减刑,但是由于本身判处的是死缓,所以犯罪性质比较恶劣,在监狱当中实际执行的刑罚不可以低于十年。 (三)死缓两年结束之后,还有可能被转为25年有期徒刑。 1、如果在监狱服刑过程当中表现良好,并且有立功表现的话,很有可能在死缓结束之后就被转为25年有期徒刑了。 2、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那么在监狱时服刑的实际期间是不可以少于20年的,再加上死缓的两年,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死缓的犯罪分子必须要服刑22年才可以。 3、在上文当中所提到的要被转变为无期徒刑的情况,如果没有任何立功表现的话,那就不会有减刑,如果是完全没有减刑的情况,那么不可以少于25年的实际刑期。再加上缓刑的两年,那么也就是27年的实际服刑日子。 一、死缓限制减刑适用于哪些人? 1、在累犯限制减刑。按照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累犯一般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内,再次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情形。 由于累犯体现了较高的人身危险性,故刑法明确规定应当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印发的《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也明确规定:要依法从严惩处累犯和毒品再犯。凡是依法构成累犯和毒品再犯的,即使犯罪情节较轻,也要体现从严惩处的精神。尤其是对于前罪为暴力犯罪或者被判处重刑的罪犯,更要依法从严惩处。可见,死缓犯作为判处重刑之罪犯,一旦构成累犯,必当从重惩处。 2、在七类严重犯罪判处死缓的限制减刑。修正案(八)规定,凡判处死缓的罪犯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而犯罪者,法院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这是因为,实施七种犯罪之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论罪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因具有法定从宽情节不宜立即执行,但作为限制减刑的条件是完全符合刑罚精神的。 3、在犯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罪犯限制减刑。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创的一个刑法术语,原刑法没有规定,仅第八十一条二款使用了暴力性犯罪的概念,即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二、死缓期间故意犯罪怎么处理?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死刑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处死缓 对于死刑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处缓期二年执行,法律没有规定,从司法实践来看,一般应具备以下情节: 1、民愤不是极大的; 2、犯罪分子投案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3、共同犯罪中有多名主犯,其中首要分子或者罪行最为严重的罪犯已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他主犯不具有最严重罪行的; 4、犯罪分子智力发育不全,属于有限责任能力的; 5、由于被害人的明显过错,引起罪犯一时激愤而杀人的; 6、犯罪分子出于义愤而杀人的; 7、其他特殊应当留有余地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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