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 1.被 监视居住 的人在监视居住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不得妨碍 诉讼 的顺利进行)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这里的他人是指与被监视居住人共 同居 住的家庭成员和辩护 律师 以外的人。)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 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 证据 或者串供;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 身份证 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2.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 被监视居住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 逮捕 ;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