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方擅自卖房是否有效 |
释义 | 1、夫妻一方擅自卖房原则上是无效的。但如果一方擅自卖房,而买受人不知道其无独立处分权,即为善意第三人的,只要该第三人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夫妻间可以私自转卖房子吗 夫妻中的一方不可以私自卖双方共有的房子,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合法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但另一方可以请求单方处分共同房产的一方赔偿损失。 二、离婚房产按当前价格分割 离婚房屋分为以下情形: 1、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双方父母出资购房,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3、一方婚前购买房屋,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4、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对于房屋产权的分割,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5、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只要未过户,依然属于赠与人,不予分割; 6、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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