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取保候审后的程序是怎样的 |
释义 | 取保候审程序及保证金数额:取保候审程序包括释放被取保候审人、继续侦查、违规处罚、解除措施或移送审查起诉。保证金起点为1000元,由决定机关根据案件情况确定。考虑指控性质、社会危险性、可能判罚、经济状况等因素,决定机关收取和管理保证金。保证金以人民币现金交纳,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在指定银行设立专户收取和保管,并通知检察院和法院。 法律分析 一、取保候审后的程序是怎样的 1、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后的程序如下: (1)、被取保候审人员被羁押的,执行机关向看守所发出释放通知书,释放被取保候审人; (2)、办案机关继续对案件进行侦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3)、被取保候审人员要遵守相关规定,如果违反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其违反规定的情节,决定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保证人保证的,对保证人进行处罚; (4)、侦查后发现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解除取保候审措施,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九条 二、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数额是多少 1、保证金保证又称财产保,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被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保证金保证的特点是,利用经济利益,来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保证的,由决定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2、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现金交纳,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1000元。决定机关应当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指控犯罪的性质、情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在其指定的银行设立取保候审保证金专户,委托银行代为收取和保管保证金,并将指定银行的名称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于取保候审的程序,一旦被取保候审人员被羁押,执行机关会向看守所发出释放通知书,释放被取保候审人。办案机关会继续对案件进行侦查,收集相关证据。被取保候审人员需要遵守相关规定,违反规定的将面临保证金没收或处罚。侦查后,如果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会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如果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保证金的数额由决定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起点数额为1000元。决定机关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来确定保证金数额,以确保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和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并委托银行代为收取和保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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