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全国节假日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为:1、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为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50天季工作日为250天÷4季2.5天/季月工作日为250天÷12月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劳》 第五十一条 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1.75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