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得到监护权,另一方就不用承担子女抚养费了吗? |
释义 | 离婚后,一方获得监护权并不意味着另一方不需要支付子女抚养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未享有监护权的一方仍需承担抚养费的责任,直到子女成年。法院在审理抚养费时,通常会考虑每人每月的支出和支付义务人的收入来确定数额。此外,离婚后给付抚养费不能附加条件,因为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责任。父母也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时,父母应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一、一方得到监护权,另一方就不用承担子女抚养费了吗 1、要,一方得到监护权,另一方需要承担子女抚养费的。 2、一般人经常有的观念:“既然已经失去子女监护权,自当不必负担生活费用!”事实上这个想法是绝对错误的,我们必须要提醒所有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亲属关系与扶养义务,不因离婚与丧失监护权而消灭,所以当监护权归属对方后,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仍要负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用,直到子女成年为止,如果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拒绝负担扶养费用,子女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诉讼的方式主张,称为“给付抚养费之诉”。 3、法院在审理抚养费用时候,通常法院会参考每人每月经常性消费支出及抚养费支付义务人收入数额作为标准,判决或调解支付抚养费的数额。 4、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后给付抚养费可否附加条件 1、不可以。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后给付抚养费是不可以附加条件的,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责任,是不能附条件抚养的。 2、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父母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结语 离婚后,一方获得监护权并不意味着另一方不需要承担子女抚养费。一般人常误以为失去监护权后就不需要负担生活费用,这是错误的观念。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未享有监护权的一方仍需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直至子女成年。如果拒绝支付抚养费,子女可以通过诉讼向法院主张。法院在审理抚养费时通常会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和支出情况来确定数额。离婚后给付抚养费是不能附加条件的,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责任。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父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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