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终止代理的情形如下:(一)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那么律师代理有哪些类型呢? 第一种:一般代理。依律师职业道德为当事人代理案件,维护当事人权利。一般为纠纷标的的3-5%.标的高的话也可以低于该比例。 第二种:风险代理。按胜诉金额或以得到的金额的百分比支付代理费,或按减少的支付额的百分比支付代理费,比例当然高于一般代理。 第三种:半风险代理。给一定的基本费用,其他的再按风险代理计算,当然就介于一般代理和风险代理的比例之间。 以上就是律师关于律师终止代理的情形的回答,希望对你有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一)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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