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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拖欠物业管理费的后果
释义
    物业费拒交后果及拒交情况概述:业主有正当理由可拒绝缴纳物业费,如维修费用、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无正当理由物业可起诉至法院,业主需缴费并承担违约责任。可拒交或少交情况包括不在缴纳范围内、服务质量差、未约定或未经同意的服务。未入住房屋可按70%缴费,连续使用不超过六个月的房屋从第七个月开始按70%缴费。
    法律分析
    一、关于拒绝交纳物业费的后果:
    1. 若业主有正当理由,则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
    2. 物业费的缴纳是业主的义务,但如果业主有合理的理由,例如房屋出现维修费用、遭遇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可以暂时或永久地拒绝缴纳物业费。
    2、如果没有正当理由,物业可以将业主起诉至法院,如果物业胜诉,业主要缴纳物业费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二、哪些情况可以拒交或少交?
    1.对于不在业主缴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缴纳
    2.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
    3.提供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不住未必全交:正常的物业费用缴纳从交钥匙的第二个月开始。收房后从未入住的,经确认,可以按照70%缴费;入住后(含房屋装修),但不使用住房,经确认,连续使用不超过六个月的房屋,从第七个月开始,物业费按照70%缴。
    结语
    合理拒缴物业费的情况下,业主可暂时或永久拒绝缴纳,如遇房屋维修费用或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若无正当理由,物业可将业主起诉至法院,胜诉后业主须缴纳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业主可拒交不在缴纳范围内的费用,服务质量低劣可暂时拒交。未约定或未经同意的服务,业主有权拒交或部分缴纳。根据情况,入住后未使用房屋连续不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开始按70%缴纳物业费。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四章 物业服务合同 第九百四十六条 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四章 物业服务合同 第九百四十八条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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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5 6:0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