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如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 招标 :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