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包括如下: 1、婚前一方借款购买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购买这些财产的债务; 2、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承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共享所承担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疗疾病,以及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疗疾病的债务; 5、抚养子女的债务; 6、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的债务; 7、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和培训费用的债务; 8、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承担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