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宣告破产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
释义 | 一、破产宣告的简介 一般来说,如果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的,都采用作出破产宣告裁定的形式。人民法院作出破产宣告的裁定,应当公开进行,应当通知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债务人到庭,当庭宣布破产裁定。当事人拒不到庭的,不影响裁定的效力。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当庭收到人民法院作出的破产裁定的债务人和管理人,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将裁定向他们送达。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破产宣告的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二、破产宣告的法律后果 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破产宣告的法律后果是:第一,债务人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为债权人利益确有必要继续生产经营的,须经人民法院许可。第二,破产企业从破产宣告之日起,即丧失对自己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其全部财产由清算组接管。债务人的银行账户只能由清算组使用。第三,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由清算组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第四,破产企业的财产在其他民事诉讼程序中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通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人民法院予以解除,并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办理移交手续。第五,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应当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员。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会人员、财产保管人员必须留守。第六,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内,所实施的某些法律行为无效,如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均属无效的法律行为。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8条,破产宣告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破产宣告有异议的,可以在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30日内作出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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