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是 一、性质不同 1、普通发票: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2、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 二、发票的印制要求不同 根据新的《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三、发票的内容不同 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发票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 增票,一指增值税专用发票简称;二指一般纳税人申请增值税发票增加供应业务。 专用发票是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生产经营增值税应税项目使用的一种特殊发票,是发货票中的一种。它不仅是一般的商事凭证,而且还是计算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 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六条 发票准印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省税务局核发。 税务机关应当对印制发票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取消其印制发票的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