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公平分配村里的征地款? |
释义 | 村庄征地款分配原则: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所有,分配给承包期内失地的承包人;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归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所有,分配由村集体召开会议决定。征地补偿款发放程序:拟定方案并报政府,组织论证和公示,听证会后修改方案,确保足额到位、专款专用。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法律分析 村里的征地款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分配: (1)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应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 (2)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所有,应分配给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 (3)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所有,具体分配可以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 二、征地补偿款发放程序是什么样的 征地补偿款发放程序如下: 1、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2、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告,征求公众意见; 3、对于有多数意见的补偿方案举行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4、保障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结语 村里的征地款分配应该遵循法律规定,按照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所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所有的原则进行分配。同时,需要征收土地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在拟征收范围内开展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论证和公告。征收补偿款发放程序应当是: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告,征求公众意见,对于有多数意见的补偿方案举行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保障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不足百分之五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 本法实施前未留机动地的,本法实施后不得再留机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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