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执行管制刑罚的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 4、遵守执行机关会客的规定; 5、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的,应当报执行机关批准,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应当在劳动中同工同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