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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以恋爱为目的骗取钱财,起诉能追回吗
释义
    在我国法律规定内,诈骗的钱是以恋爱为前提的,都是可以被追回的。
    第一,从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上看,以婚骗财的诈骗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产生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犯罪故意是认定婚姻诈骗犯罪的重要构成要件。
    第二,在客观行为上,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财物之后,行为人将财物用于个人挥霍。为了掩盖诈骗事实,更加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行为人有时也会将骗取的钱财少量花在被害人身上,但钱财在实质上仍被行为人个人控制和支配。
    第三,从骗取的财产的所有权上看,所骗取的财产是一方婚前财产或是与被害人有关系的其他人的财产,并非属于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第四,案发后,参考被害人的态度,司法机关可以考虑是否有追诉犯罪的必要,以达到法制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如果给付财务单纯是为博取女方欢心,而且不是以结婚为目的自愿给付,该给付就属于赠与,不应予以退还。如果男方转款是作为结婚条件的给付、女方以分手为目的要挟转款或者根据转账时前后聊天记录明确表示是借款的,此种转款应当予以退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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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1:3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