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立案的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刑事立案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公安机关立案范围:一般刑事案件;2.检察院立案范围: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以及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3.报案、举报、控告:单位和个人可用书面或口头报案、举报;4.被害人立案权利救济:被害人不服公安机关或法院不立案决定时,可向检察院申请复议。 法律分析 首先,需要确定立案的来源。公安、检察院可以自行发现或者收到报案、举报、控告、自首等材料,这些材料都可以成为立案依据。接着,需要确定管辖权。如果某个案件没有明确的管辖权,并且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可以向采取紧急措施的机关再移送给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对于自诉案件,应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就可以立案处理。 一、刑事立案注意哪些事项 (一)公安机关的立案范围 管辖一般的刑事案件。 (二)检察院立案范围 1、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3、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三)报案、举报、控告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报案、举报; 2、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检法不予立案得,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四)被害人立案权利救济 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二、刑事立案了民事还能诉讼吗 刑事立案了民事还能诉讼,当事人可以选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向人民法院另行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结语 刑事立案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确定立案来源和管辖权,对于自诉案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则可以立案处理。报案、举报、控告是公民的权利,公检法有责任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选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另行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十一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适用本章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二百四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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