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执行董事不一定是法定代表人。 成为法人的条件如下: 1、成立的方式以及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2、有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4、有必要的经营场所; 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 董事长的权利如下: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综上所述,成为法人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