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去确定合同的交付地点 |
释义 | 当合同当事人未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且无法确定时,需按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分情况确定交付地点。标的物需要运输时,交付地点为第一承运人营业地;标的物不需运输时,出卖人交付地点为双方所知道的标的物所在地;出卖人和买受人都不知道标的物在哪里时,交付地点为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 法律分析 合同当事人若未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且无法按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应根据情况确定交付地点。若标的物需要运输,则交付地点为第一承运人的营业地;若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则出卖人交付地点为双方所知道的标的物所在地;若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不知道标的物在何地,交付地点应为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 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 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该内容由 刘金非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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