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人未经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给善意相对人是否有效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抵押人未经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给善意相对人是否有效 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的同意转让抵押物的,构成无权处分,如果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第三人就能善意取得。办理了抵押登记之后,第三人就不可能是善意的,所以可以对抗,如果没有办理登记,第三人就有可能是善意的,就可能构成善意取得 二、结合《民法典》关于抵押物的规定,有下列几种解释: (一)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物。 (二)转让抵押物,抵押人应尽两个义务。 (1)转让抵押物应经过抵押权人同意。 (2)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依据是《民法典》第612条规定的出卖人的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三)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物,其行为效力如何?为了清楚地阐述这一问题的复杂性,分几种情形讨论: (1)已经登记的不动产、动产(不包括动产浮动抵押)抵押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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