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判别挂名股东的证据有哪些? |
释义 | 挂名股东也叫隐名股东,可以从出资数额、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工商登记等多种因素综合审查确定,工商登记是确认股东资格的形式要件,出资是确认股东资格的实质要件,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是股东资格的表象特征,以上方式可以判定其是否是挂名股东。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0第3期(总第161期股东资格的时候,判断依据的复杂性、不同案件事实的多样性及法官自由心证的决定性。在股东间就隐名股东和挂名股东出现纠纷的时候,判断的原则是尊重股东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尽量还原股东间对于“出资”、“股权”的“原始”态度,而不是股东事后出于各种原因形成的“最新”态度。判断的依据首先是包括股东间的合同约定、股东会决议、声明等在内的能够表示股东间真实意思的证据,其中最直接最常见的是股东间的合同约定。当然,很多时候,没有明确的证据能够直接体现股东间的意思表示,那么就要对股东间其他行为进行分析以推定出意思表示,这种行为包括是否有出资行为、是否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是否行使股东权利或者履行股东义务等等。这些依据在不同的案件中会形成不同的证据链,产生不同的证明效力,需要法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进行判断。但是应当注意,对股东身份的认定与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不同的,应当有充分的相反证据作为认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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