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要约撤回是指在要约生效前,要约人不想要这个要约,要撤回要约。要约撤销是在要约生效后,要约人想要取消要约。撤回和撤销的区别在于时间和效力状态,撤回是未生效的要约,撤销是已生效的要约。要约撤回通知必须在到达前或同时到达,而要约撤销通知在承诺通知之前到达不一定有效。 法律分析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发出之前,要约人表达的意愿使要约失去法律效力。 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已生效但受要约人承诺之前,要约人表达的意愿使要约失去法律效力。 要约的撤回和要约的撤销的区别在于: (1)要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 (2)要约的撤回是使未生效的要约失去法律效力; 要约的撤销是使已生效的要约失去法律效力; (3)要约撤回的通知只要在要约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就发生效力,而要约撤销的通知在受要约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不一定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该内容由 刘金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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