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法律中没有规定合同中止履行最长时间,在实践中一般中止履行情况出现与消失就是中止履行的期间。及出现中止情况,那么便可以中止履行,中止情况消失,那么在合理期限内便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实际上一般情况下合同中止履行之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下去,一般是由双方当事人决定,而这个决定的期限并没有严格的规定和限制。当然,如果在诉讼之后,法律认定要在多少期限内继续履行的,那么肯定要按照法律判定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