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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犯下交通肇事罪,是否需要服刑?
释义
    交通肇事无力赔偿需坐牢吗?挪用公款坐牢后还须赔偿吗?打死人赔钱了还要坐牢吗?诈骗归还钱款免坐牢吗?根据我国法律,交通肇事构成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挪用公款罪需赔偿并坐牢,打死人需承担刑事责任,诈骗犯即使归还钱款仍有可能被判刑。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并存,归还钱款不能代替刑事处罚。
    法律分析
    发生交通事故不构成犯罪的,只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涉及到刑事责任,也就不需要坐牢。发生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发生交通事故后,积极赔偿获得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从轻减轻判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无力赔偿要坐牢吗
    1、交通肇事无力赔偿,如果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是需要坐牢的,如果没有构成,则不会坐牢。2、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坐牢了还要执行民事责任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坐牢了承担了刑事责任的,还要执行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挪用公款坐牢后还要赔偿吗
    还要赔偿,刑事处罚不能代替民事赔偿责任。构成刑事犯罪被判刑坐牢后,还是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打死人赔钱了还要坐牢吗?
    当事人打死人,无论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还是故意杀人,都属于公诉案件,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诈骗的钱还了还要坐牢吗
    诈骗犯还钱了要不要坐牢,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犯罪情节不严重的,并且有悔罪表现的,有机会免于刑事处罚。但是判刑属于刑罚,不是免除民事责任,即使钱还了,也有可能坐牢。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不构成犯罪的只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涉及刑事责任,无需坐牢。而若构成交通肇事罪,除了民事赔偿责任外,还需承担刑事责任,但通过积极赔偿并获得受害人或其家属谅解,可减轻判刑。对于无力赔偿的交通肇事者,若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可能需要坐牢;坐牢后仍需执行民事责任。对于挪用公款、打死人等犯罪行为,即使赔偿了也可能需要坐牢。而诈骗犯还钱了,是否需要坐牢取决于具体情况,但刑事处罚与民事责任是分开的,即使还钱了也可能会被判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〇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三节 交通肇事逃逸查缉 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并组织专门力量办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查缉预案,布置警力堵截,并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查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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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21:3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