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遇到一房多卖情况,需依据以下原则确定房屋产权:1.是否交付,已交付且使用则考虑支持买方;2.是否全额支付,已支付则考虑支持买方;3.是否办理产权过户备案等手续,已办理则考虑支持买方;4.买方是否适宜履行合同,成本低或适宜则考虑支持买方。 法律分析 一旦遇到“一房多卖”的情况,需要按以下原则确定房屋产权: 1、卖方是否已实际交付房屋给买方。 如果卖方已实际交付房屋给买方,并且买方已实际使用该房屋,表明卖方履行了合同,应考虑支持买方的实际履行请求; 2、买方是否已全额支付房款。 如果买方已支付全部房款,表明买方已履行全部义务,同样应考虑买方的实际履行请求; 3、是否已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备案等相关手续。 如果买方已经办理或正在办理房屋产权备案等相关手续,表明买方强烈希望取得该房屋的产权,并为过户登记做了前期准备,因此应考虑其实际履行请求; 4、买方是否适宜履行合同。 如果买方履行合同成本较低或其适宜履行,应考虑买方的实际履行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该内容由 谷艳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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