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可以拒收退款吗 |
释义 | 七天无理由退货不包括定制、易腐、数字化商品和报纸期刊等特殊商品。消费者购物七天内可以无条件退货,但商品必须完好无损。退货适用于网购和其他销售方式,消费者需承担退货运费。经营者应在收到退货后7天内退还商品价款,除非另有约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消费者享有退货权利,无需说明理由。 法律分析 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不可以拒收退款,但买家可以无条件退货。但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则不适用于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范畴。 一、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可以拒收退款吗 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不可以拒收退款,但是可以无条件退货。七天无理由退货指商品到货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201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除特殊商品外,网购商品在到货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二、七天无理由退货适用哪些范围 七天无理由退货适用的范围如下: 1.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 2.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 3.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 4.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的规定,无法定情形,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三、七天无理由退货仅限网购吗 七天无理由退货不仅限网购。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是,无理由不等同于无条件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务必保持完好,但根据规定,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不能要求退货;此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如果消费者确定退货,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则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7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行使。 结语 七天无理由退货不支持拒收退款,但可以无条件退货。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后的7天内可以无理由退货,无需说明理由。然而,定制商品、易腐商品、数字化商品(如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以及交付的报纸和期刊不适用于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范畴。退货时,消费者需保持商品完好,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应在收到退回商品后7天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二节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第三十二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二节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第三十四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有关各方能够及时充分表达意见。修改内容应当至少在实施前七日予以公示。 平台内经营者不接受修改内容,要求退出平台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阻止,并按照修改前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承担相关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二节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第四十六条 除本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服务外,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以按照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为经营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提供仓储、物流、支付结算、交收等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经营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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