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签订婚前协议; 2、夫妻协商; 3、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4、提供对方变卖、转移或者因债务等原因想要个人占有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一、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夫妻双方的基本信息; 2、写明结婚时间、离婚原因、子女状况; 3、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4、写明子女抚养情况包括抚养权归属、给付抚养费的金额、支付方式以及子女探视等; 5、写明财产明细,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和债权债务的处理办法。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婚前财产是否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何保护个人婚前财产? (1)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2)签订婚前协议 (3)保存好个人婚前财产的证据 (4)婚前购买保险 三、夫妻一方伪造共同债务如何追究债务 夫妻一方伪造共同债务的,可以要求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给对方少分或者不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夫妻财产侵占一方财产的,可以对一方少分或者不分。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