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下列债务可以分割: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3.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4.因抚养子女所负债务。5.因赡养老人所负债务。6.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7.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8.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由夫妻双方协商进行分割,无法协商的由法院进行判决。【法律依据】《婚姻法》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