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二第33题 |
释义 | 33、甲乙二人在餐厅吃饭时言语不合进而互相推搡,乙突然倒地死亡,县公安局以甲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立案侦查。经鉴定乙系特殊体质,其死亡属意外事件,县公安局随即撤销案件。关于乙的近亲属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就撤销案件向县公安局申请复议 B.就撤销案件向县公安局的上一级公安局申请复核 C.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申请立案监督 D.直接向法院对甲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B错误。就侦查机关撤销案件后,已死亡被害人的的近亲属的诉讼权利,《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没有做出规定,也就是说,选项AB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选项C错误。本题是立案侦查后认定不构成犯罪,予以撤销案件案件,并非不予立案,因此不适用立案监督的规定。 选项D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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