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买卖婚姻是可撤销婚姻,是指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者,其中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缔结的婚姻,买卖婚姻的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之后,该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