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的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协议不成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具体补偿计算方法:夫妻一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补偿=房屋现价×{(房屋原价—另一方首付款—房屋剩余贷款)÷房屋原价÷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