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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行政刑事什么区别
释义
    民事刑事行政的区别:
    (1)诉讼的目的不同。
    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议;
    行政诉讼所要解决的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正确问题;
    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确实犯罪和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问题。
    (2)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
    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起诉讼,原告起诉后,被告可以反诉;
    行政诉讼只能是由行政管理的相对人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不能反诉;
    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诉讼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3)举证责任不同。
    在民事诉讼中,谁主张权利谁负责举证;
    在行政诉讼中,只由被告(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
    在刑事诉讼中,公诉人负有提供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被告人不负举证责任,但可以提出自己罪轻或无罪的材料为自己辩护。
    (4)适用的法律不同。
    民事诉讼主要适用《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主要适用行政法律、法规和《行政诉讼法》;
    刑事诉讼主要适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一、辩护人妨害作证罪与妨害作证罪的区别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复杂客体。本罪妨碍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指司法机关的刑事诉讼活动。司法机关的民事诉讼活动、行政诉讼活动不能成为本罪的客体要件。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反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所谓证据,指刑事诉讼法所称的证据,即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当事人,是指刑事诉讼所称之当事人,即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在本条中,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只能是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其他刑事诉讼参与人,以及刑事案件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所谓辩护人,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依法为其行使辩护权的人,即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所谓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可能是袒护亲友、挟私报复、贪利图财等,但是不同的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民法典》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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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6: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