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质权抵押权留置权优先顺序 |
释义 | 法律分析: 如果同一个动产上设立了抵押权、质权、以及留置权,则不论设立时间先后,留置权人可优先受偿。另外,抵押权与质权同时存在时,清偿顺序是:1.质权有效设立、抵押权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按照公示先后确定清偿顺序;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2.质权有效设立,抵押权未办理抵押登记的,质权优先于抵押权;3.质权未有效设立,抵押权未办理抵押登记的,因此时抵押权已经有效设立,故抵押权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五十六条 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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