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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失物和遗忘物判断区分在哪些方面
释义
    1、遗忘物是指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有意识的将所持有的财物放在某处,因一时疏忽而忘记拿走。遗忘物与遗失物不同,后者是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因为疏忽大意而偶然将其财物失落在某处。二者的主要区别为,前者一经回忆一般都能知道财物在何处,因而一般较容易找回,而后者一般不知道失落何处,因而不易找回。
    2、遗失物的构成要件为:
    (1)须占有人丧失占有,至于丧失占有的原因则不管;
    (2)须无人占有,即指丧失对物的占有,不为任何人所占有而言,若有人占有则非遗失物,并且在拾得人发现遗失物之前有一个不为任何人占有的时间段;
    (3)须为有主的动产,遗失物不是无主物,遗失物是有人所有而现却无人占有而已,无人占有不同于无人所有,而无主物是先占的对象。
    一、侵占罪有何法律特征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侵占罪有以下几个特征:1、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2、侵占罪是典型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本条是刑法分则中规定的五种“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中惟一没有例外,只能由受害人或依刑法第98条的规定由其近亲属告诉的犯罪。3、表现形式为“合法持有非法侵吞”,行为人将自己业已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归为己有,并且拒不交出,所以,侵占罪的既遂一般以拒不交出为条件。
    二、遗失物的定义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印象中的遗失物是指丢失东西。随着现在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素质也越来越高,很多人都具有拾金不昧的好精神。然而,从严谨专业的法律角度上来讲,遗失物一般需要是动产。如果是不动产的话,即使时间久远致边界不清也不会成为遗失物。遗失物需要无人占有。在拾得前,遗失物必须不被任何人占有。如果只是一时丧失对物的占有,就不构成遗失。遗失物需要是非无主物。遗失物占有的丧失不是基于所有人的意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五条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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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0: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