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书应包含哪些主要内容 |
释义 | 离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真实意思表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房屋问题、经济帮助、探望权、其他明确事项、双方签名和制作时间。离婚后不履行协议可向法院起诉,财产分割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书写离婚协议要注意自愿平等,夫妻双方签字。 法律分析 一、离婚协议书应包含哪些主要内容 离婚协议书应包含的主要内容如下: 1.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抚养问题,抚养费问题、支付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房子问题;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后不履行离婚协议书怎么办 离婚后不履行离婚协议书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协议不属于可由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但当事人可以以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此,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协议无法履行的,可向法院起诉,待法院审理后,才可依据法院的裁判申请执行。 三、书写离婚协议书要注意什么 书写离婚协议书要注意的如下: 1.离婚协议的内容应当是自愿平等的情况下签订的; 2.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协议离婚; 3.夫妻双方都在协议上签了字。 结语 离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真实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及抚养费、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房产问题、经济帮助方法、探望权安排、其他明确事项、双方签名及制作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6条,夫妻自愿离婚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若离婚协议未履行,可向法院起诉,特别是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在书写离婚协议时需注意自愿平等、双方签字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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