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餐饮业商标注册类型有哪些? |
| 释义 | 1、餐饮产品商标类:第二十九类,肉类及蔬菜制品。主要包括肉类食品,以及日用或贮藏用的蔬菜及其他可食用的园艺产品,如烤鸭、泡菜、丸子等。 2、第三十类面类及谷类制品。本类主要包括日用或贮藏用的来自植物内的食品,以及调味佐料,如饺子,包子,馅饼,米粉,汉堡包等。 3、餐饮服务商标类,第四十三类,提供事物和饮料服务,临时住宿。包括由个人或机构为消费者提供食物和饮料的服务以及为使在宾馆、寄宿处或其他提供临时住宿的机构得到床位和寄宿所提供的服务,如旅馆,咖啡馆,自助餐厅,饭店等。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一样吗 不一样,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工商营业执照代码,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去税务局办业务时提供的证件。食品经营许可证通常简称为税号。餐饮服务许可证就是税务登记证上的号,每个企业的识别号都是唯一的。而餐饮服务许可证登记在工商营业执照上。 但是根据2016年2月29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公共场所,不再需要办理卫生计生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将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即餐饮服务许可证)两证合一。 二、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许可条件 要求 (一)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上签字盖章。新设食品流通经营企业申请许可,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的申请人;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该企业为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本人为许可的申请人。 (二)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对于食品流通经营者在2009年6月1日前已经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自愿申请换证、原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出申请,经审核机关审核后,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不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形有哪些 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 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以及在提供餐饮服务时附随销售食品、酒水和饮料; 销售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 销售保健食品的; 食品仓储; 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前店后厂食品经营单位在前店销售其后厂自制的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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