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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伙人和股东的区别是什么?
释义
    股东与合伙人的区别是:
    1、股东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出资人,而合伙人是普通合伙企业或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出资人;
    2、股东承担的都是有限责任,而合伙人中的普通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区别有哪些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区别是:
    主体限制不同: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但是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出资形式不同: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出资。
    出资义务不同:普通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权限不同:普通合伙人可以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可以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风险承担方式不同: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个人合伙和合伙企业的区别
    个人合伙与合伙企业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约定,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合伙人对形成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法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3、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4、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普通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执行事务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区别有什么
    1、成为条件不同:
    执行事务合伙人一定是普通合伙人,但普通合伙人未必是执行事务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是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成为的,而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人。
    2、权限来源不同:
    普通合伙人的权限来源于合伙协议以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的权限源自于全体合伙人之委托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包括普通合伙人在内的全体合伙人之间建立起一种委托法律关系,该等委托法律关系受到有关法律规则的约束。
    3、权利不同:
    普通合伙人没有对外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但是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执行合伙人以公司的名义对外执行事务,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相关法律规定
    《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股东大会和股东会的区别
    股东会和股东大会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人数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在50人以下,而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表决不同。股东会一般决议通过方式由公司章程约定,特殊决议经3/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一般决议经出席会议半数以上股东同意,特殊决议经出席3/2以上股东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和股东会的区别有什么
    1、人数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在50人以下,而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表决不同。股东会一般决议通过方式由公司章程约定,特殊决议经3/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一般决议经出席会议半数以上股东同意,特殊决议经出席3/2以上股东同意。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该内容由 蒲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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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2:4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