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结果犯? |
释义 |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牟利,致使国家利益受损的行为。与背信经营行为相比,本罪的特点在于利用职务便利并造成重大损失。要区分两者,需考察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便利以及造成的损失是否达到重大程度。只有涉及特定主体、侵害国家财产权益并导致重大损失的情况才能构成该罪。 法律分析 一、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结果犯?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结果犯,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中违法所得规定是需要没收违法所得。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权益。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活动,非法提供便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这里的工作人员,不仅仅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而泛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进行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是一种背信经营的行为,但为获取非法利益仍故意实施这种行为,过失不构成犯罪。 二、如何区分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与背信经营行为? 正确区分本罪与一般背信经营行为的界限,主要应从三个方面考察: (1)看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便利。如果行为人没有利用职务便利,即使对其亲友所进行的经营活动提供了帮助,也不能以本罪论处。 (2)看行为人通过实施背信经营行为而使国家利益遭受的损失是否达到重大,如果行为人的背信经营行为未使国家利益遭受的损失达到重大的程度,就不能以本罪论处。数额是否巨大不是构成本罪的必要要件,因为本条中并无行为人非法获利及其数额大小的规定,而只有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实施背信经营行为,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特别重大损失的规定,因此,划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其标准之一,应为行为人实施背信经营行为而使国家利益遭受的损失是否达到重大或特别重大。 所以只有当当事人他主体身份是符合此罪的,并且客观上它一定是侵害到了国家财产权益,国家和集体财产造成了损失,而且是因为他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把一些经营活动交给了自有自己的亲友亲友获利,但是国家的财产却获得了损失,这种情况才能够构成此罪。 结语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一种结果犯,其违法所得应被没收。该罪侵犯的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权益。主要客观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进行经营活动,非法提供便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害。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所有工作人员。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与背信经营行为的区分应考虑是否利用职务便利和造成的损失是否达到重大程度。只有符合此罪的主体身份,并且侵害了国家财产权益、造成重大损失,才能构成此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六十条之一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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