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了解这些政策让你安心养老 |
释义 | 这段内容介绍了我国针对不同群体提供的农村养老优惠政策,包括无儿无女、独生子女父母失独、农村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应尽早申请办理这些政策,以免错过国家的有益养老政策。另外,还介绍了正常退休需要携带的材料和办理程序。最后,提到了《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中有关老年人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 第一个优惠政策是针对无儿无女、无生活经济来源且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标准的人,可以享受国家低保户待遇。第二个优惠政策是针对独生子女父母失独的人,不仅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金,国家还会提供失独生活困难补助金。第三个优惠政策是针对农村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可以享受农村最低基础养老金。第四个优惠政策是针对无儿无女、无生活经济来源且无人赡养的老年人,国家可以提供五保供养,包括“包吃、包住、包穿、包医、死亡后包安葬”。 符合条件的无儿无女的老年人应尽早申请办理这些国家农村养老优惠政策,以免错过国家的有益养老政策。 一般退休有哪些流程呢? 正常退休,需要携带材料: (1)职工原始档案; (2)身份证、户口本;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的); (4)职工个人申请; (5)《退休职工历年缴费工资审核、帐户记帐明细表》。 正常退休的办理程序: (1)单位到缴费所在地征缴处(科)办理退休减员手续; (2)单位到统筹管理处(科)办理个人帐户结清手续,审核养老保险手册并确认视同缴费年限及间断缴费情况; (3)退休审批经办人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审查待退人员人事档案,确认各项申请条件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符合退休条件的,由养老处(退管科)核定待遇并出具《济南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拟核定退休人员情况一览表》,加盖经办人章; (4)委托企业进行公示、公告,公示期为10天; (5)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企业携带公示表回执到养老处(退管科)办理退休复核手续。由处室负责人或其委托人复核签字盖章,需要报分管主任审批的,报分管主任签字。综上所述,无儿无女退休有以上的优惠政策,您了解了吗?《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一条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 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结语 符合条件的无儿无女的老年人应尽早申请办理国家农村养老优惠政策,以免错过国家的有益养老政策。正常退休需要携带职工原始档案、身份证、户口本、职工养老保险手册、《退休职工历年缴费工资审核、帐户记帐明细表》和《拟核定退休人员情况一览表》。办理程序包括单位到缴费所在地征缴处(科)办理退休减员手续,单位到统筹管理处(科)办理个人帐户结清手续,审核养老保险手册并确认视同缴费年限及间断缴费情况,退休审批经办人审查待退人员人事档案,确认各项申请条件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并核定待遇并出具相关表格,最后由处室负责人或其委托人复核签字盖章,需要报分管主任审批的,报分管主任签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章 生 育 保 险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四章 社 会 服 务 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服务质量和养老服务职业等标准,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和养老服务评估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规范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加强监督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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