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再婚不可以不带离婚证,依据相关规定,办理离婚再结婚的内地居民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出具三类材料才能办理再结婚的登记,具体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再婚的一方还需携带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关于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第三条 持有我国人民法院第一审离婚判决书的当事人申请再婚,须提供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