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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今天别人给我写了借据,不知道是否受法律保护
释义
    借据受法律保护的写法:1、借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2、借据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3、借据必须有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签名和日期。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借据怎么写才受法律保护
    借据必须要体现以下信息,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借款的具体时间,借款金额(大小写必须匹配),借款期限,借款利息,借款归还时间,如果不能及时归还,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权利所发生的交通费,诉讼费,律师费,由借款人承担,最后由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签字签章,或者盖手印。借条借款人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出借人__________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元,借款期限_____月,月利率____%,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归还本息。如不能按时归还,愿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借款人(签章):共同借款人(签章):日期:
    债务纠纷,不知道该写借据还是借据
    法律分析:写借据应当注意以下方面:1、别把借条写成欠条,否则从债权人变为了债务人;2、写明双方约定的利息和利率、还款日期;3、须注明借款用途;4、注意写清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全名;5、最后双方签字捺手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你好,借钱给别人需要怎么写借据?
    别人借钱可以按照以下要点写借据:1、标题为“借据”;2、正文内容主要为借款人、出借人、借款的金额、期限、还款期限以及利息等内容。3、借款人签字、按手印,并填写日期。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你好,商量一下,别人借我的钱,是写借据还是写借据?
    别人钱一般是写借条的,但在实践中借条与欠条是具有同样法律效力的,只是两者诉讼的时效不同而已。依据法律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利息是否受法律保护
    民间借贷的利息不能超过国家基准贷款的四倍,超过部分,法律不予保护。但在四倍以内的部分,法律还是支持的。现在一年期贷款利率在6%,如果民间借贷利息不超过24%,法律是保护的。3分利息是36%,超过24%的部分将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民间贷款中利息的规定(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2)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3)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贷。 如果超过4倍(按现行利率,4倍是百分之29点多)也没关系,最多有纠纷时,法院不保护超出部分,但没有纠纷时,就可以获得更高收益。说明这条规定不具备惩罚性。(4)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这条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具备一定的惩罚性,如果违反了该规定,有可能被法院判定为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那么,你当初约定的倍数,本来可以主张要回的也可能要不回了。(5)当事人因借贷外币、台币等发生纠纷的,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以参照偿还时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可以参照中国银行的外币储蓄利率计息。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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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7:29:54